长春工业大学教学、实验耗材发放办法
发布者:应用技术学院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17浏览次数:
1、实行集中发放办法:每学期集中发放2次。
|
时间(上午8:30)
|
地点
|
类别
|
第一次
|
第一周周一
|
教学科研楼1楼
|
化学药品、器皿
|
第一周周三
|
资产处综合科
|
电子元器件
|
第一周周五
|
林园校区软件楼1楼
|
所有耗材
|
第二周周一
|
教学科研楼1楼
|
其他耗材
|
第二次
|
第十二周周五
|
林园校区软件楼1楼
|
剩余耗材
|
第十三周周一
|
教学科研楼1楼
|
剩余耗材
|
上一条: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下一条:长春工业大学毒品、剧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