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中国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
1、专业学位属应用型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学位层次,各有侧重,各有特色。
2、培养目标是面向在职人员,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3、入学考试分两阶段进行,将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与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相结合。
4、大多数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完成培养环节并达到有关培养要求,发给学位证书。
5、强调实践经验与实际应用。
6、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相结合。
7、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双导师”制。
8、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与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总目标是: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一个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既是这一总目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又是实现这一总目标的重要改革措施。
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迫切需求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客观需要。
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发展完善的内在需求。
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招收和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改革实践的必然结果。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特征及其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明确指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处于同一层次,但其类型不同,各有侧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本质特征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其内涵是学位攻读者必须具备从事工程领域技术和管理职业岗位所需的思想政治品德和业务知识能力等综合素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及其它方面的特征都是这一本质特征的展开和具体体现。
1、培养目标和规格方面的特征(具有方向性、全面型、知识结构的宽广性、能力结构的创新性)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指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培养要求
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国语。
3、生源及其素质方面的特征
主要招生对象: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主要素质:有一定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较好;基础知识和能力较强。
4、招生考试办法
从2003年开始,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入学办法,包含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第二阶段,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综合考试。
在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录取限额下,自主自律招生。
5、课程教学方面的特征
(1)课程教学是主要的培养环节,必须抓紧抓好。而课程建设是基础性的教学基本建设,涉及到课程结构的优化、课程内容的调整更新、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课程教材的编写出版等诸多环节,必须认真研究,分步推进。
(2)课程设置: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的要求设置课程。
(3)课程内容:
基础课教学内容要求:宽广性、综合性;
专业课内容要求:先进性、应用性;
跨学科课程和专题讲座内容要求:反映当代工程科技发展最新趋势,具有前沿性 。
(4)要求坚持四个原则:
宽口径、复合性原则(教学内容体现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融合和综合的特点);
新颖性、先进性原则(教学内容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实用性、适应性原则(教学内容满足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需要,易于形成生产力);
知识和能力并重性原则(教学内容易于学生具备思维能力、归纳演绎能力、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能力、目标设计能力、兴趣形成能力)。
(5)教学方式:以面授教学为主,网络教学为辅,采取“分段学习、集中授课、分散消化”的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安排。
(6)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必修课程(至少17学分)
政治理论 2学分
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 5学分
基础理论类课程 4学分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 10学分
选修课程(至少3门) 11学分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相关学科课程
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6、学位论文方面的特征
(1)论文选题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生产关键任务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方面的课题)。
(2)学位论文评价特点:强调以技术创新为标准;强调研究项目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强调研究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强调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特别是技术创新能力。
(3)要求把好三关:选题关(这是前提,也是难点);独立完成关(这是立足关,也是重点关);论文质量审核关(这是落脚点,也是关键)。
(4)学位论文应有两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专家(其中至少有两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四、培养方式方面的特征(校企紧密合作、双向参与、共同培养)
1、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培养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
3、课程学习采取学分制。
4、学位论文指导采取“双导师”制,学校导师和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
五、校企合作培养
1、建设好相对稳定的培养基地,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是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特色,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共同:
2、共同做好招生选拔工作;
3、共同做好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
4、共同做好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及论文工作;
5、共同做好培养基地建设;
6、共同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扩大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积极宣传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同时,认真借鉴和吸收国外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深入探讨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的新途径,不断完善我国工程硕士培养模式,将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是我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主要内容是:
1、请国外著名学者为全国工程硕士培养院校开办精品课程短训班
2、组织工程硕士研究生赴欧洲实习培训
3、研究生工程教育国外研修班
4、与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
七、加深认识、正确定位、规范管理
1、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办学关系,正确处理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关系,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关系。
2、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评价为杠杆,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办出特色为目标,以学校声誉为代价。
3、加强对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认识,正确定位,将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纳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主渠道。
4、加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5、加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
一、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2.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4.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5.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6.工程设计与实施。
二、论文形式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中英文摘要、关键词;
2.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3.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4.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5.论文主体部分: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
6.结论;
7.参考文献;
8.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设计图纸、程序源代码、论文发表等);
9.致谢。
三、论文内容要求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6.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另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2)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3)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4)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四、论文评审参考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审评表(工程设计类)
评审项目 |
权重 |
评审内容 |
1.选题 |
10% |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
2.文献综述 |
10% |
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与综述水平 |
3.技术难度与工作量 |
20% |
一定的技术难度,论文实际工作量不少于一年半 |
4.设计内容与方法 |
20% |
设计方案合理,设计结构正确,设计依据详实、可靠,设计方法体现一定的先进性。附表完整。 |
5.知识水平 |
20% |
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水平 |
6.成果评价 |
10% |
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7.论文写作 |
10% |
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审评表(研究论文类)
评审项目 |
权重 |
评审内容 |
1.选题 |
10% |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
2.文献综述 |
10% |
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阅读量、分析与综述水平 |
3.技术难度与工作量 |
20% |
一定的技术难度,论文实际工作量不少于一年半 |
4.技术的先进性 |
15% |
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
5.理论水平 |
15% |
理论推导、分析的严密性和完整性;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水平 |
6.成果效益 |
15% |
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成果的学术贡献 |
7.创新性或独立见解 |
5% |
创新性成果或独立见解 |
8.论文写作 |
10% |
论文的系统性、逻辑性、图文规范性和写作水平 |
关于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一、评估原则
“以评促建,自评为主”,发挥培养单位与工程领域的积极性与自律作用,发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1.以培养单位自评为主,全面总结经验,规范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程序,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和落实管理机构,总结办学特色与效果。
2.各工程领域协作组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制订本工程领域评估细则,总结本工程领域特点与培养经验,评估学位授予质量。
3.指导委员会有权委托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培养指导组)和质量分析与跟踪调研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分析组)对各工程领域评估结果进行复评。
二、评估内容与方案
评估内容包括从工程硕士招生到学位授予的全过程以及工程硕士的办学特色和效果两个部分。前者为基本评估,后者为特色评估。
三、评估材料的准备
1.培养单位或工程领域工作总结;
2.工程硕士考生报名登记表(含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2年的专业课入学试卷、答卷、成绩及面试记录;
4.培养方案;
5.课程的教学大纲;
6.近2年每学期的各教学点课程表;
7.近2年各门课的试卷、答卷、成绩登记表以及分布情况;
8.主要课程所选用的教材与课件;
9.开题报告(含综述)、中期考核表、答辩记录;
10.学位论文;
11.培养单位及工程领域制定的工程硕士教育管理文件;
12.其它相关材料。
四、评估程序
1.评估专家组听取有关工作的全面总结报告,并提问。
2.评估专家组到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实地考察,与工程硕士生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座谈,与培养单位任课教师及指导教师座谈,听取意见与建议。
3.评估专家组查阅招生、培养、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及管理方面的文件与档案材料。
4.评估专家组充分讨论,并按评估方案进行评分,形成评估意见,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5.评估专家组全面完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五、组织与实施
培养单位应主动开展自评估工作,新增培养单位从招生起3年内自评估一次;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处、部)具体负责培养单位自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评估专家组应包括被评领域专家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
工程领域五年内完成一轮评估。工程领域协作组具体负责各所在领域的抽查评估或全面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评估专家组以领域专家为主,可适当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
在完成工程领域评估后,工程领域协作组将本工程领域评估报告递交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培养指导组与质量分析组依据领域评估报告,一同研究并确定复评对象。
六、其它
1.培养指导组和质量分析组应及时总结共性和特色经验与问题,向指导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2.根据评估报告,指导委员会向国务院学位办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3.本办法由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由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