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1997]54号)通知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工程硕士学位程序
1、申请者向导师提交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2、申请者到研究生部进行答辩资格审查,领取《长春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学位审批表》;
3、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阅,写出审阅及推荐意见;
4、申请者向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5、学院审查申请者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聘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6、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提交评阅结果;
7、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并成立答辩委员会;
8、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9、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是否同意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0、对批准授予学位者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我校正式录取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按培养计划修满32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经导师审查通过并推荐答辩。
2、论文评阅送审
所在学院需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两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其中一名专家来自企业;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送审2本,在扉页中不必填写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论文不要添加致谢和原创性声明。
3、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本领域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一般应有1~2名来自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外聘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
详见《长春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四、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2、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公布答辩程序及要求;
3、申请人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10~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列席人员在经主席同意后方可提问);
5、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研究生本人可对评语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解释或回答;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工程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答辩委员会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定;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8、答辩人发言;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五、答辩后的工作
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投票情况及答辩材料一同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评定委员会讨论及投票,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将通过的答辩者名单及全部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部备案。
在研究生部授予学位后,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重新进行整理,并交相关学院答辩秘书。由相关学院答辩秘书统一将每位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原件(精装4本)、电子文档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如有其他用途自行确定所印册数,总数约10本。
六、研究生学位档案
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由相关学院答辩秘书负责将获得工程硕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整理成学位档案,送交研究生部。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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