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授予学位后向北京国家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所、我校档案馆、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为了规范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程序,凡长春工业大学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人员,在授予学位前必须签署“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否则,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讨论授予学位申请。
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六日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