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
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管理,特制定《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由学院负责按照本管理办法发放。
第二条 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凭相关证明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并在发放表上签字。学院负责做好证发放的记录。办完各项手续后,各学院统一收齐离校手续单,送研究生院办公室存档。
第三条 各类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所需材料
1、全日制研究生
学生须办完离校手续后,凭《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离校清单》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证书之前,需要办理完《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离校清单》上所有项目,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
学生须办完离校手续后,凭《长春工业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离校手续单》领取学位证书。领取证书之前,需要办理完《长春工业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离校手续单》上所有项目,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第四条 未办理离校手续的研究生不得发放证书,否则后果由学院及发放人员承担。
第五条 不能亲自前来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领。受委托代领证书者,除了需要携带委托人的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后)。
第六条 补充说明:博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后即可颁发,同时长期公示。对发现有舞弊及论文作假等违反学位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已授位人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其所获相应学位,并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9日
学位证、毕业证代领委托书
注意:此表打印空表,用钢笔手工填写内容。
本人姓名:,是级专业研究生,学号
因原因不能前往,特委托,身份证号:
,代领本人的。
委托人:被委托人:
年月日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