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培养制度> 正文 培养制度
    长春工业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11-24 10:21:26

    为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校与校外合作单位的交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质量,规范外聘硕士生导师的聘用与管理,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仅指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外聘硕导),原则上不外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外聘硕导的工作单位原则上应是教学、科学研究或相关专业领域单位,具备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教学单位层次至少应与我校相当。

    二、遴选条件

    (一)外聘硕导资格遴选基本条件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执行;外聘硕导招生资格遴选基本条件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二)原则上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导师本人与指导过的研究生均无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过程中无“不合格”情况。

    (三)在学术界及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根据学院发展及学科需要,可由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特聘为我校外聘硕导。

    (四)凡与学校人事处签订特聘教授协议的人员,可直接申请作为我校外聘硕导。

    (五)与我校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外聘硕导同时需要拥有具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科研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与我校教师有科研合作项目,且在本单位实际剩余科研经费理工类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0.5万元。

    三、遴选程序

    (一)外聘硕导资格遴选程序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执行;外聘硕导招生资格遴选程序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与我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二)新增外聘硕导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申请招生资格的外聘导师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表》(附件2)。《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单位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三、导师的管理

    (一)外聘硕导职责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执行。

    (二)外聘硕导所属学院必须为每位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配备1名合作指导教师,合作导师应为我校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各院系应为协助外聘导师做好研究生培养及相关工作。

    (三)各学院对外聘硕导进行监督与考核,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者,学院申请暂停或解除导师资格,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四)合作导师负责对接外聘硕导,协助其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学位论文等环节进行指导,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与外聘硕导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如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者,外聘导师和校内合作导师要共同承担必要责任。

    四、其他

    (一)凡是欲申请我校外聘研究生导师,均须获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进行申请。

    (二)外聘硕导一经聘任,即与学校发生协作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者须提出书面解聘申请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