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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份授予博士学位公示
    发布者:张艳 来源:  日期:2023-12-20 14:18:11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核表决,同意授予王继东等14名同学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2024年2月20日)。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公示名单见附件。


    通信地址: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主楼研究生院1426室学位办公室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716055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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