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校对研究生论文实行盲审评阅。根据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未缴清学费的同学,不能参加本次论文送审。
3. 博士:3月20日-24日,硕士:4月7日-4月14日,导师将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交学院,由各培养单位统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只有一次机会,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本学期答辩申请资格,论文一律不予送审。
4.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五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应至少聘请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阅(专业学位论文校外、企业各送一份)。
5. 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五份,按照“双盲”评审格式装订)最晚在3月25日下班前送到研究生院,逾期不再接收。
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两份,按照“双盲”评审格式装订)以及《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最晚在4月20日前送出。各学院秘书将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6. 专家评审费先由学生自行垫付。博士:评审费:400元/份,管理费:50元/份,共计450元/份,总计2250元;硕士:评审费:150元/份,管理费:30元/份,共计180元/份,总计360元。
7. 各培养单位须在5月25日前收回评阅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各培养单位方可安排办理以上申请者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8. 论文装订时需注意:
①论文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②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9.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送审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送审;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学位办将随机抽查各学院的送审和执行纪律情况。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