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2-2025)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申报推荐暨2023年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
1.研究生精品示范课
近五年连续开设至少两年以上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不含补修课程)。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
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所建设的案例。
二、推荐条件及要求
参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的具体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教师提交申报材料
1.精品示范课
a.本人签字确认的申报书PDF扫描版,命名方式:《课程名称》+申报书。例如:《工程伦理》申报书。
b.佐证材料PDF扫描版,命名方式:《课程名称》+佐证材料。例如:《工程伦理》佐证材料。
c.课程大纲PDF扫描版,命名方式:《课程名称》+课程大纲。例如:《工程伦理》课程大纲。
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方式:《课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2.教学案例
a.本人签字确认的申报书PDF扫描版,命名方式:《项目名称》+申报书。例如:《基于***的案例研究》申报书。
b.佐证材料PDF扫描版,命名方式:《项目名称》+佐证材料。例如:《基于***的案例研究》佐证材料。
文件夹命名方式:《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二)学院提交推荐材料
按推荐意见进行排序的excel版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3)、学院签字盖章的PDF版汇总表一并发送至邮箱171200975@qq.com。
四、其他说明
1.申报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
2.申报书单位审核意见处不用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
3.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学院收取材料时间自行安排。
4.获评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后,方可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且同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研字〔2022〕5号)、《长春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研字〔2022〕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往年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不再参与2023年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可直接申报2023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提交材料参照今年相关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学科特色与优势,积极组织研究生任课教师进行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政治性、规范性、合理性,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