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完善分流选择机制,促进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申请由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为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须为在籍状态。
第二条申请办理博转硕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入学时间应为2年及以上,并出于下列原因之一者:
(一)博士研究生开题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考核小组建议转为硕士研究生者;
(二)导师认为不宜继续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业,主动提出转为硕士研究生者。
第三条博转硕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
第四条申请者填写《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办理博转硕手续后,按照原硕士期间培养计划继续进行。博士在读期间已修培养环节,由所在学院认定是否可以等同对应的硕士期间培养环节。
第六条研究生博转硕前所完成的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工作,经学院认定满足硕士培养要求者,可免做本环节工作;未完成或认定不通过者,须完成相关环节工作。
第七条博转硕研究生硕士期间无申请硕博连读资格,硕士学业应在1年内完成。总修读年限不得超过6年。未按期完成学业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第八条博转硕研究生在硕士学制范围内按照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博转硕研究生完成硕士生毕业答辩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博转硕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导师。博转硕研究生若有需要,可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办理转导师、转学院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