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院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所选导师必须参加)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与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资格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
二、考生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长春工业大学的相关规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考生符合学历条件:
本校在读研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硕士生)。攻读博士专业与在读硕士专业同属于(或相近)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
2、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可免于外语笔试考核:
(1)国家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 445 分或六级达到 425 分;
(2)新托福( TOEFL)考试成绩达到 72 分;
(3)雅思( 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 分;
(4)已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
(5)其他能说明外语水平的佐证。
3、学业成绩要求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三、选拔程序
1、推荐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书面推荐。
2、报名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其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11月份)提出申请,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3、材料提交
申请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专家推荐书两份;
(7)申请人所选导师同意接收的推荐书;
(8)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硕博连读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9)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4、资格审核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考核。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考核过程(含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其中:
(1)专业笔试时间每科目不低于90分钟。
(2)综合面试时间每考生不低于20分钟。
各项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外国语能力测试(笔试)。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外语文献及运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测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笔试)。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面试,PPT形式,自述5-8分钟)
综合考核总成绩采用如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外国语+业务课)/2×40%+综合面试成绩×60%。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6、拟录取考核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上报申请硕博连读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同时在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其他
1、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录取一名博士生,当同一导师有2名或2名以上申请者时,录取成绩最高者。
2、学科按申请者的综合得分排序录取(因报考导师招生名额限制,未能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综合排序),直到满额为止。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博连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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