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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博连读”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2-07 00:00:00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5位以上博导专家组成。

    二、考生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申请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专业方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

    2.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8)已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英文SCI论文;

    9)其他能说明英语水平的佐证材料,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3.学业成绩要求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三、选拔程序

    1.推荐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书面推荐。

    2.报名

    “硕博连读”报名考生须查询年度招生简章确定博士生导师,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3.材料提交

    申请参加长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长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3)硕士期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一份;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一份;

    6)《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

    7)《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份;

    8)《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

    9)个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学习经历及学术研究的能力、成就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一份。

    3.资格审核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资格考核认定,并将审核材料和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时间每考生30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其中:

    1)英语能力测试占20分。主要考核考生阅读英文文献及专业英语写作与交流能力。

    2)专业知识及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占40分。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占4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PPT形式,自述8-1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审核

    学院将考核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上报研究生院(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由研究生院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凡拟录取研究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则按成绩排序和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招录情况顺次录取。

    四、其他

    1.当有多名考生同时报考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时,按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名额及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现场调剂。

    2.第一轮录取后如仍有剩余招生名额,申请者可调剂到本年度仍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导师名下,按综合得分再次排序录取,直到满额为止。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时,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在此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4.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完成。

    5.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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