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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5-11 00:00:00

    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6号)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要求和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超前谋划、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统筹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

    、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按照学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负责组织、指导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三)各学成立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5位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可根据学科情况外聘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招办备案。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提供在线复试的网络保障支持。

    (五)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学院应切实发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做好会议室等复试相关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资格审查

    在考试前,各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要充分利用技术平台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情况发生。考生须在考前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和近期具有完全辨识度的上半身免冠照片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网络远程考核系统中,以备查验身份。

    、招生考核

    (一)考核平台

    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采用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选用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二)考核方式

    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不组织笔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普通招考考生初试内容为英语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进入复试的考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要满足学校及所报考学院对应的考核办法中所列的条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面试考核。

    2.普通招考考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学校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英语分数线。达到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分数线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复试。复试名单及相关要求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3.各学科具体考核要求详见各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复试

    5月20日前,完成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5月24日—5月28日,完成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考核内容及评分

    1.考核为综合能力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学科面试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态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奖惩情况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英语能力考核占20分:考查考生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主要从语言准确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方面考查。

    专业能力考核占40分:考查考生对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业务课笔试内容纳入到面试中进行考核,并给出相应评分。

    科研能力考核占40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考核成绩。面试考核一般采取口试、笔试及实践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口试为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

    )考核程序

    1.由各学院对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名单。

    2.普通招考考生经英语初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分数线,并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研招办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发送面试通知,并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4.各学科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各学科将面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院。

    )考核过程管理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各学院在网络远程的笔试和面试组织期间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大量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排查、设备排查、卫生消毒等工作。

    2.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各学院需按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考核,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3.做好复试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每个学院要确定1名网络远程考核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各学院在考核工作正式开始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模拟演练,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要制定远程考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解决远程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

    4.复试考生要提前选定好参加远程笔试和面试的场所,保证网络畅通,环境安静,无外界因素干扰,可正常进行笔试和面试。在考核过程中,严禁考生周边有任何其他无关人员,否则将按违反考试纪律进行处理,暂停考核或取消考核资格。

    5.考核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况中断考核的,均要有所记录并说明原因,考核时间按实际有效时间记录,须准确补充剩余时间。如能证明为考生本人故意中断考核,考核小组可按中断时进度给出考核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者取消考核资格。

    6.考核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各学院下载保存,待考核结束后统一交研招办,保存直至考生博士毕业或达到最长修业年限。

    )设备要求

    为保证远程考核顺利进行,考生须在考核前准备好参加远程考核所需设备及环境,考核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

    1.普通招考考生笔试设备要求:(1)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用于接收笔试试题;(2)两部智能手机,用于监控电脑界面和考生笔试现场。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考生面试设备要求(两者任选其一):(1)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加一部智能手机;(2)两部智能手机。

    3.软件要求:

    手机:(1)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保证APP已获取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2)苹果手机请使用Safari最新版浏览器;安卓手机请使用Chrome最新版浏览器。

    电脑: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

    4.保持良好稳定的网络,避免造成面试无法顺利完成。建议网络保障方式至少准备2种。

    5.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复试房间。

    6.白纸少量,笔一支。

    7.面试过程中,请确保设备电量充足。

    8.面试设备(主机位):能够实现视频通话的笔记本、台式机或智能手机,要确保画面、声音清晰,设备位置为能够显示考生上半身清晰影像。

    9.面试环境监控设备(辅机位):1部智能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Pad等(均须带有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位置拍摄,能够显示考生复试时的主机位完整、清晰画面。

    10.笔试设备,摆放位置要合理,能够清晰的显示电脑桌面和答题现场的画面,以便于监控答题过程。

    11.出现考生考核环境无法满足考核要求、网络环境和面试平台出现问题等影响正常考核情况的,将由学院依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时间,另行组织。在笔试答题过程中出现断网,无法监控到考生答题画面等有可能发生考试作弊风险情况的,学校将中止考生答题,如非人为故意造成的,学校会启用备用试题并重新记录考试时间。

    注:设备和考核环境有困难的考生须提前与所报考学院的工作人员联系,商定解决方案,以避免因此延误考核。

    、录取

    (一)录取办法

    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计划数,并按各学科公布的实施细则择优录取。

    2.普通招考考生录取办法

    1)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20%+复试成绩*80%

    2)各学科依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学科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在合格生源中顺次补充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以非在职人员为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类招考方式所占招生计划的比例和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非在职考生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招收在职考生。

    3.每名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对有国家级重点项目和重大突出成就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三)材料审核

    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将个人申请材料上交,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审核,报送研招办备案。普通招考考生材料由研招办进行统一审核。在录取前,研招办将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依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四)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研招办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研招办保存一年。

    (五)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按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各学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事实,将由学校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学校在上报录取库同时,会将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复议

    (一)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学校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我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二)监督举报电话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716566

    长春工业大学纪监察综合办公室0431-85716493

    、附则

    (一)本办法由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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