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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3-03-15 11:30:30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0日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654456370@qq.com)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431—85716566,联系人:蔡老师)。逾期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享受加分政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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