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医院看病治疗的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1507号)文件执行。
二、学生身体检查的有关费用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及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高校学生身体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3】217号文件执行。
三、作为学生到校医院看病,报销医疗费用所使用的医疗手册,现在免费为学生办理,不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四、学生急救所使用的药品、氧气及检查费用、使用救护车一律免费。
五、除上述费用外,校医院不另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长春工业大学医院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