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厅(局)、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开始,根据《吉林省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程序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下向上逐级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
1.单位推荐
(1)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省直有关厅(委、办、局)
(3)中直驻吉有关单位和大型企业的科技主管机构
2.专家推荐
(1)省内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2)省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推荐的项目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对吉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以上三个奖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5.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工人、农民身份完成的科技创新类项目。
6.项目完成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发表(出版)。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应用。
三、推荐时间及送达机构
各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推荐书(一份)报送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民康路522号)。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松川 张弘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 0431-88972689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另需准备15分钟多媒体材料,准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不收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附件: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各奖种推荐书式样20141027152544914491.doc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