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长春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励。根据长春市人大颁布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于2007年举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凡于
2004年
1月
1日
-
2006年
12月
31日
期间形成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一)本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它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
(三)在规定期间内被县(市)区级以上主要领导决策时采纳,并确已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研究成果;
(四)党组织关系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地点。评审委员会授权我市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系统组建成果接收组(名单附后),受理成果的申报。
已成立成果接收组的各社会团体的成员,可直接向所在团体申报;各县(市)及双阳区的作者可向所在县(市)区委党校申报;市属各单位、系统作者,本市其他作者以及非本市作者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也可就近向各成果接收组申报。
三、申报程序。成果申报者,可就近到各成果接收组领取,或到长春社会科学网下载《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并打印。申报者需填写上交申报表两份、电子申报表1份,同时提交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其中专著提交原著3部;论文、咨询成果类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3套)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纳规定数额的评审费。
四、申报时间。
2007年
4月
10日
-
2007年
5月
31日
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本届评奖的具体工作。
长春社会科学网(http://ccss.cn)
长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地址:长春市天宝街3号
电话:0431-8563279685633292
科研处
2007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