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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留学规定(暂行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管理员 时间:2019-06-26 点击数:

根据学校《长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现对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留学做出如下规定:

一、在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及章程下,学院支持研究生进行出国访学、留学、志愿者等学术交流及活动。

二、学生在留学期间,应努力学习,积极与导师沟通,制定新的学习计划,认真完成硕士毕业论文的撰写等。

三、当学生出国时间与国内授课、开题等时间冲突时,要以完成学业为主。在与学校、学院及导师的充分沟通下,做出相应的决定。

四、学生出国前,要与学院签订《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留学承诺书》,且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导师及学院各留存一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所有。未尽事宜须经学院班子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外国语学院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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