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5-09浏览次数:
1、学校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对基建、修缮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2、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将真实、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3、学校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单位应提供如下工程项目资料:
(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2)项目设计、施工图纸;
(3)工程决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4)学校供应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和价格明细表;
(5)材料差价证明资料;
(6)招投标文件、标底和中标资料;
(7)设计变更图纸和变更签证单;
(8)地质勘探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9)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质量验收合格资料;
(10)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经济所有制证明、税务登记证书;
(11)工程监理报告和项目监理的明细资料;
(12)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4、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审计。 5、 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送交学校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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