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要求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22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对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会议精神及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破除“五唯”的不良导向,鼓励将多形式成果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评审依据, 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就经济管理学院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与专业领域相关的论文;

2.在读期间出版专著、译著;

3.取得省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取得发明、实用型专利授权;

5.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批示;

6.参加各级政府部门、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并获得结项证书;

7.提交一份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不少于8000字的调研报告;

8.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学科竞赛并获奖;

9.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通过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一级考试;或参加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考试,取得1门及以上单科合格证;或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其他相关规定

1.研究成果需要经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

2.本规定从2019级硕士生开始施行。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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