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
19
号)和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
2013
〕
704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1
、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
30000
元,硕士生每生每年
20000
元。具体名额按当年下达指标执行。
2
、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硕士生每生每年
6000
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奖学金/年
|
比例%
|
奖学金/年
|
比例%
|
奖学金/年
|
比例%
|
博士
|
15000
|
10
|
10000
|
20
|
5000
|
40
|
硕士
|
10000
|
10
|
6000
|
20
|
3000
|
40
|
长春工业大学
201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