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9 10:58:46][阅读1393次]
各学院、各研究所:
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三届优秀成果奖工作即将开始,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
一、评选范围
凡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可申报。未曾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被有关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企业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调研报告、论证报告,亦可参评。
二、奖励设置
1.奖项类别: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包括咨询成果)类。
2.奖励等级: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每类设一、二、三等奖。
3.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每类不设等级。
三、评奖程序
1.初级评审、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
2.终审成果向社会公示。
四、奖励办法
1.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资金。
2.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由省社科联颁发获奖证书,不发奖金。
五、评审过程
1.6月份成果申报
2.7月份初级评审
3.8月份学科评审
4.9月份评审委员会终审
5.10月份公示
6.12月份召开颁奖大会
六、成果申报
1.申报参评者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发的《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三届优秀成果申报表》,并附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评奖所需的申报表请从省社科联网站(http://www.jlskl.org.cn/)下载。
2.按照省评审委员会的要求,申报成果需交纳评审费。论文每项100元;著作每项200元。评审组对申报者开具省评奖办统一印制的单据。
3.申报成果请由各学院、研究所于6月21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李丹、焦媛媛
联系电话:85716256
附件:
1.申报表.doc
2.申报成果登记表.doc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