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1 来源: 点击:
[2014/12/11 12:33:11][阅读3239次]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集中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验收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2011年度(含)以前的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可自愿申请验收,否则将做自动撤项处理。
(2)2012、2013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均可申请验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申请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于12月22日前,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向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等材料(含电子版,具体包括:成果验收报告、验收材料(项目合同书、论文料扫描件、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学校汇总上报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验收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准和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和全部验收材料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省教育厅将按照各校上报项目所属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每组聘请5位部属高校同行专家,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每个项目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验收结论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细致做好申请验收项目的汇总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省教育厅将分多组同时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高校根据通知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备齐验收材料。
3.专家劳务费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请各校将科学技术项目和社会科学项目分别统计汇总,汇总表盖章后连同其它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科学技术项目联系人:闻博,电话:0431-88905368
社会科学项目联系人:尹航,电话:0431-82741626
附件:教育厅材料装订要求.doc
吉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0日
注意:请各位申请结项的教师认真阅读此通知,并按照通知内容准备验收材料,按照通知时间请准时上交验收材料。
上交验收材料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立项(结项)申请表;
2、验收时的组成人员应与申报时的组成人员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引起人员变动,请提交由学校科研处长审批通过的《长春工业大学科研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一式1份及《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变更表》一式2份;
3、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请在结项前2个月,向学校科研处提交《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变更表》一式2份;
通过验收后的项目,请该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成果验收报告书(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2份;
2、结题证书原件;
3、验收材料(项目合同书+发表论文+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材料合订成一册)1份;
4、如果成果是著作请提交著作。
学校联系人:卜 元
联 系 电 话:85716292
无附件
上一条:关于做好长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