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应用研究为主,聚焦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推进吉林高质量发展,助力各级党委、政府及实际部门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地方新型智库作用。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范围。省属学会、高校及全省科研单位、实际工作部门、各市州社科联(社科分院)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力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实际部门领导(正处长及以上职务)。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者(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规定:(1)申报人以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但可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其他课题。(2)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本年度课题。(3)申报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4)拟申报或已申报2021年度其他省级科研项目(含省规划办组织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组织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教育厅组织的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科协组织的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下同)的,以及2021年在研省级科研项目已达到或超过两项的(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在研科研项目达到1项的),不得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
项目申请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尤其是开展对口调研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选题来源及资助额度
招标项目立项原则上以年度课题指南题目为主,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由省级领导、各学科专家及实际工作部门提出,经筛选整合后确定;同时,本年度仍立项部分自选项目。招标项目每项资助3万。
四、成果形式及研究时限
1、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咨询建议及规划等。其中,研究报告全文一般不低于2万字,同时还应提交3千字左右的咨询建议(成果摘要)。
2、研究时限。自立项之日起,研究时限不超过4个月。
五、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资质初审、专家评审、社科联领导审核、媒体公示、最终审批等阶段。
1、资质初审。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遴选学科专家进行分组评审。
3、最终审批。由省社科联党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立项终审。经媒体公示后,最终由省社科联批准立项。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及活页(一式4份),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申报书、活页及申报汇总表。申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
2、申报时间。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于2021年3月18日下午4点之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到科研处。
七、其他事项
1、建议各相关单位对中标的项目按照吉社联字[2016]11号文件实施管理。
2、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须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4、申报自选项目者,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所申报题目需避免与近三年已中标的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高校科研规划项目及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等项目相同。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
5、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6、各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7、项目被批准立项后,研究工作须按《吉林省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使用按《吉林省智库规划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科研经费使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卜元
联系电话:85716292
邮箱:505062810@qq.com
附件:附件1指南.docx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