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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辅导交流和基金结题进展等有关事项的安排

发布日期:2023-01-03 来源:长春工大科技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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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集中接收

1.学校202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31日开始(开学)31224时截止

2.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请申请人关注基金委网站、学校科技网、Q群通知。

4.无纸化申请范围。所有项目均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学校科研处ISIS系统在线确定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打印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学校拟采用系统自查自检、对照学科指南特殊要求二检、学校复核三检的流程,加大申请书形式审查力度。

(二)申请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ISIS系统2023年基金撰写现已开放。首次申请科学基金的申请人(出示行园卡、身份证号、校园网邮箱)需与学校科研处基金管理联系人联系开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预算制项目编报资金预算与合作申报协议签订。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双方应签订《长春工业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申请协议》(至少一式四份)(附件1),在申请阶段一并向学校提交。明确承担任务与经费分配比例。

2.包干制项目无需编报经费预算。

3.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时还需依据指南要求自检是否需要上传有关证明信、推荐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考2023《基金指南》。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5月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2023校内基金辅导交流

学校于2月下旬,陆续组织开展2023基金申请校级辅导交流,要求2022年末给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扶持的基金申请人和有意交流的2023基金申请人届时注意查收会议安排,按时参加相关申请科学部领域的辅导交流活动,并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三、2023基金结题及进展报告

2022年1231日到期结题的基金项目,ISIS基金系统结题报告撰写现已开放,学校提交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32月13日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项目经费决算。项目负责人经费决算与结题报告一并提交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学校对经费决算或结题报告有问题的退回修改,直至无问题。审核通过的,在ISIS系统向基金委确定提交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结题成果报告打印提交时间等候通知。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科学研究处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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