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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受理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我校按以下步骤进行推荐。

(一)生成推荐指标。由于省科技奖励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5项,择优推荐。各申报人需认真填写《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号和校验码”申请表》,于12月2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报科研处,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填写推荐书。申报人获取《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推荐号和校验码”后,从“项目申报”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三)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给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将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给省科技厅奖励处。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及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纸质附件和《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纸质附件合订成册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由第一完成人填写、签字,另附单页。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20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条件。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2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申报时间

1、2021年 1月16日前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上传工作。

2、2021年1月22日前完成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年度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者应在推荐书中标明申报等级;同等级奖项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加下一等级奖项的评审,不能降等级获奖。

2、学校上报推荐项目前将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中上传推荐项目的公示材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文件上传)。

3、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处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4、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处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 猛 刘 畅

受理地址:南湖校区主楼1359、1354室

联系电话:85717359 85716256

电子邮箱:275902367@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0年12月24日

《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号、校验码”申请表.doc

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doc

2021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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