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学校“以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和创业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兼顾培养多样化人才”的学生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
一、学业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分为单科状元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三种。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学业奖学金
分为三个等级,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0%。其中: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10%,每人每学年12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15%,每人每学年6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一)单科状元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科200元;
(二)科技创新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金额为每组1000元和每组600元;
(三)创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本学期必修课程均及格;
(四)遵纪守法,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内不参评;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六)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其他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德、智、体综合测评为依据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70%(智育分按学分制加权求平均分计算),体育占10%。德育测评成绩合格方可参评奖学金,除毕业生年级外其他年级每学期评选一次。
1、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评选年度内各门必修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10%(计算“平均学分绩”不包括专业限选课)。各专业智育成绩最高者在德育、体育测评合格的基础上,直接获取一等奖学金。
2、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者,评选年度内各门必修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30%(计算“平均学分绩”不包括专业限选课)。
3、申请三等学业奖学金者,评选年度内各门必修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50%(计算“平均学分绩”不包括专业限选课)。
4、毕业生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学年评比,只评选学业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毕业前发放,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各占50%。第一学期成绩按学业奖学金评比条件计算。第二学期成绩由毕业答辩成绩和就业两部分组成,分占比例为80%和20%。
(二)单项奖学金
1、单科状元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加强基础课学习,牢固掌握专业基础知识,设立单科状元奖学金。
单科成绩位列专业第一名。如出现最高成绩并列的情况,比较卷面成绩。
单科状元评比范围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部分课程,各专业评选科目见各学期具体考试科目。
2、科技创新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
申请者在满足《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工作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一等奖学金须在评选年度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国家、省级以上奖励(含获得国家专利);
(2)二等奖学金须在评选年度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北大核心期刊以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担任所学专业类专著的编委;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学年内同一项竞赛成绩同时获得国家、省多项奖励的,以一项最好成绩参评。评选竞赛名称见附件2。
3、创业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设立创业奖学金。
申请者在满足《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工作办法》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或在高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具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一定数量的用工人数,明晰的公司财务流水;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评定程序
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组织评选,奖学金中德育日常考核由团支书负责,智育日常考核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体育日常考核由各班级体育委员负责,班长负总责。
2、各专业分别以班级和年级为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及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填写每个学生的德、智、体测评表,并以书面形式在班级详细公布考核情况和成绩,同时,提出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及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对各班级的评选进行考核,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学期综合测评考核汇总表” 。
3、学院对推荐名单公示3天,公示后以学院为单位报至学生工作处。
二、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学院审核。
2、学院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5名)组成的审核推荐小组,对本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学院对推荐名单公示3天,公示后以学院为单位报至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由学校统一汇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附件1、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2、科技创新评选名称统计表
附件3、长春工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条 智育评定
智育成绩由基础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分评定
1.以评定学期内各门必修课所得平均学分绩为基础分(计算“平均学分绩”不包括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体育成绩)。
2.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课程分数1*学分+课程分数2*学分+…)/总学分
其中考查课转化分数方式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注: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免修,平均学分绩计算中统一按60分算。
(二)加分评定
参加国家外语四级和六级统考一次性通过者本学期加3分和5分。涉及的加分时间为,学生大一下学期四级3分;大二上学期六级5分,四级不加分。学院为鼓励学生参加国家外语四级和六级统考,提升过级率,特在学生大四年级评定奖学金时再次为已经过四级和六级的学生统一加3分和5分。
第二条 德育评定
德育成绩由基础分项、加分项和扣分项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分评定
基础分由政治理论课(包括专题教育)平均分、四项条例分、四项考勤分三部分构成。
1.政治理论课(包括专题教育、专业会、年级会、主题班会等)满分20分,缺勤一次扣2分。
2.四项条例分指凡符合学生手册《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评定条例》第六条(2)(3)(4)(5)加40分,若有违条例内容,每项条例扣10分。
3.四项考勤分指课堂、早自习、晚自习、早操出勤率100%者加20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每人每次扣1分;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经辅导员允许的病、事假不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无早自习、晚自习、早操的年级只考核课堂出勤率)。
(二)加分评定
1.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者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2.在各类活动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军民共建、艺术展演等)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和3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和1分。
3.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十佳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文明寝室、优良学风班等)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注:集体标兵在同级原分基础上每人加1.5分)。
4.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5分。
5.获得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注:集体受到通报表扬,集体每人均按标准加分)。
注:以下活动均由辅导员老师根据学院学生会提供加分证明统一加分,所有加分材料需指导老师或辅导员签字后予以加分。
(1)大学生参加的各种文体活动加分(由非体育组织颁发证书)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分、2.3分、2分
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8分、1.5分、1.2分
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6分
参加活动或工作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给与相应加分;副部及部员职责范围内予以加分,国家级活动加5分、省级活动2.5分、市级活动1.5分、校级活动1分、院级活动0.5分。
学院每月学风建设评比中,获奖班级每人每次加0.2分;寝室评比中,获奖寝室每人每次加0.2分;
6.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0-10分,具体如下:
(1)校、学院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学生干部加分,按岗位和工作表现予以加分,标准为:常委级加0-9分;部长级0-7分;副部长级0-5分;部员级0-3分。常委级由学院团委书记打分,部长级、副部长由分管常委打分,部员级由常委听取部长建议酌情打分。学校助理统一加0-8分。
(2)班级的学生干部加分,按岗位和工作表现予以加分,标准为:团支部书记、班长加0-9分;学习、生活、体育班长加0-7分;班级其他干部0-6分。班级学生干部由年级辅导员打分
(3)寝室长加0-5分。由院舍务中心依据寝室检查结果打分。
(4)社团联合会各协会会长(含专业协会会长)加0-5分、副会长加0-4分,均由社团联合会常委打分;
(5)艺术团团长参照常委级加分,副团长参照部长级加分,部长参照副部长级加分,其他参照部员级加分。
(6)学院为促进新媒体运行中心的发展,通信员每人每学期交6篇新闻稿加3分,为促进学院的出稿数量及质量,在规定篇数外额外出稿并发表到相关网站上予以额外加分(不超过4分),加分规则如下:
上学院网站或微信推送(学院活动)每篇加0.5分
上学院网站或微信推送(团学联活动)每篇加0.2分
上学校网站或微信推送,每篇加2分;
(7)同时兼任两种职务的学生干部按分值高的加分,不可累加。
7.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在评定奖学金学期时间内加5分。
(三)扣分评定
1.因学习不努力考试中必修课出现不及格者扣5分,并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2.不参加校院文体活动、公益劳动(扫雪等)、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3.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五·一、十·一;出现无故早退、晚归的学生,予以通报批评处分,扣2分。
4.本学期受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察看扣20分,且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取消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5.学生有品行失信行为,扣5分;情节严重扣10分。
(四)对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及单科状元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期必修课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
2.受到学校纪律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考察期内不参评奖学金;
3.在校级(校爱卫会、校宿舍科等)或上级主管单位例行安全检查中,如检查结果中出现吸烟、烟盒、烟头、打火机及其他违规电器的个人或集体均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落实个人,如果落实不到个人,寝室人员全体处分。均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三条 体育评定
体育成绩由基础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分评定
在有体育课的学期中,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视力状况以及体育课成绩之和按70%折合记为体育基础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注:体育免修按及格60分计算。在没有体育课的学期(大三、大四学期)中,育基础分一栏统一为70分
(二)加分评定
1.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加30-40分,其中特等、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0分。
2.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加20-30分,其中特等、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3.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加10-20分,其中特等、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4.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加5-15分,其中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8分,4-8名加6分
5.院级比赛中获奖者者加3-10分,其中第一名加10分,第二幕加8分,第三名加6分,4-8名加3分
6.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体育活动
(1)在各类体育竞赛中未获奖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每人每次加20分、省级竞赛每人每次加10分,市级、校级竞赛每人每次加2分,院级竞赛每人每次加1分。
(2)体育类活动工作人员,校级活动加2分,院级活动加1分。
(3)田径队参加正常训练每人加5分,缺勤一次扣0.5分
(4)运动会期间,团体操及观众人员加分如下
1.团体操人员,按岗位和排练表现予以加分,标准为:普通同学0-4分;教舞人员0-6分;替补人员0-3分;打旗及举牌人员6分;大一负责人0-5分。由艺术团团长和文艺中心中心主任打分。
2.观众人员,按岗位和排练表现予以加分,标准为:普通同学0-3分;工作人员0-5分;大一负责人0-5分;替补人员0-2分。
7.同类赛事取最高成绩,参加不同项目的体育比赛可以累加。
(例:院赛100m和校赛100m获奖,只取校赛获奖加分;院赛100m和校赛400m获奖取两项均加分)
第四条 综合素质加分(德智体评定之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一.竞赛方面
1.大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活动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
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分、0.3分、0.2分
在各类竞赛中未获奖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每人每次加0.4分、省级竞赛每人每次加0.3分,市、校级竞赛每人每次加0.2分,院级竞赛每人每次加0.1分。
注:同一赛事,同一级别取最高成绩;参加不同级别的赛事可以累加。参加学术科研类(包括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按所获等级三等奖的50%计分,即0.5分、0.25分、0.15分、0.1分;参加学术科研类(包括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已结题,按所获等级二等奖的80%计分,即1.2分、0.64分、0.32分、0.24分。
获得优秀奖和单项奖励,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以比赛级别分别加0.8分、0.4分、0.24分、0.16分,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
专业认证相关加分
大学生获得软件著作权,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单位必须是长春工业大学)均加1分。
第五条 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2
科技创新评选名称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1 |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省 |
2 |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国家、省 |
3 |
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国家、省 |
4 |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国家、省 |
5 |
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
国家、省 |
6 |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国家、省 |
7 |
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国家、省 |
8 |
互联网+大赛 |
国家、省 |
9 |
挑战杯大赛 |
国家、省 |
10 |
SAS数据分析大赛 |
国家、省 |
11 |
化工原理竞赛 |
国家、省 |
12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竞赛 |
国家、省 |
13 |
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国家 |
14 |
省高职高专技能大赛 |
省 |
15 |
省生物医药创业大赛 |
省 |
16 |
省生物学实验技能竞赛 |
省 |
17 |
生命科学创新实验竞赛 |
省 |
18 |
全国国药杯大赛 |
省 |
注:如有新增,需由学院申请,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列为补充项目。
附件3
长春工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
( — 学年第 学期)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院 |
|
专业 |
|
班级 |
|
是否受过处分 |
是□否□ |
是否有补考 |
是□否□ |
学号 |
|
申请奖励 类别等级 |
□单科状元奖学金(课程名称: ,成绩 ) □科技创新奖学金(等级:□一等□二等,形式:□个人□团体,团体其他成 员姓名和学院: ( )、 ( )、 ( )、 ( )) 获奖项目名称: □创业奖学金(公司名称: ) 注:在相应奖项前的方框内打“√”,横线处填写相关内容。 |
主 要 事 迹 |
(申报者每人只限一页,不得加页。统一用宋体五号字填写,另附相关申报奖学金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学院审查) |
学院 评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审批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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