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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通知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06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平、公正的组织好评审工作,结合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管理人员、

研究生代表(2人)

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奇数,每次评审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面向全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学校下发学院的指标为准。

(一)名额公布

向全院研究生公布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二)个人提交材料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学院制订的评审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硕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明材料原件。

(三)初审

学院组织成立材料审核领导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审核参评研究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报送至学院评审委员会。导师认为不宜参评奖学金者,导师可直接上报给学院评审委员会。

(四)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评审细则进行材料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形成学院评审结果。

(五)公示与报送

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的排序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六)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1. 评审原则

对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并提交申请者,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评审:

(一)学业奖学金评分为百分制。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参与社会工作及各类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所占分值为10%;二年级学生学业成绩占60%,学术成果占30%,三年级学生学业成绩占20%,学术成果占70%。

  1. 学业成绩按如下方式计算:

学业成绩=个人加权平均成绩-所在学科(专业)平均成绩+全院平均成绩。

(三)参评人学术成果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按如下方式计算:

学术成果成绩=学术成果得分+(90-参评学术成果最高分)

其中,“参评学术成果最高分”为低于90分的最高分,得分超过9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对学术方面有特殊优异表现的研究生,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破格获得高额学业奖学金。

(四)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9月30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学术成果得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本评审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6日

附件: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的组织好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成果包括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通过参与导师团队研究工作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结题的科研项目及参与科技竞赛获奖等。所有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长春工业大学,学术成果确认标准见附表。

二、学术论文须有导师署名,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已发表论文须见现刊;Online发表的论文须见刊号(ISSN)或数字对象标识(doi)等,并标明出版网址、发表时间、出版单位等信息;已录用但尚未正式出刊的论文,须有编辑部提供的正式录用通知并经导师和研究生本人确认签字,方可参评奖学金。检索期刊以录用当年是否检索为准。

三、同一科技竞赛获多项奖励取打分高的奖项进行计算,不做多次累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题目、内容相同的,按打分高的项目计算,不做多次累加;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处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四、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如果因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未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责任。

五、各类科研成果间若出现量化比较困难,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六、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

1.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首页、检索证明;

2.科研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书、任务书),包括封面及人员页;

3.获奖:奖励证书、所有参加人员名单及顺序;

4.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实审证明材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6日

附表: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确认标准

附表: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确认标准

项目

类别

分值

备注

署名顺序计分规则

期刊论文

SCI

50

Ⅰ区乘以4,Ⅱ区乘以3,Ⅲ区乘以2

第一作者且有导师署名、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余不计分

EI

30

核心期刊

20

学术期刊

5

高校学报或全国专业学会会刊,限2篇

学术会议论文

SCI

30

须有检索证明,未检索论文与学术期刊等同

EI

15

学科科技竞赛获奖

国家级奖励

40

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优秀奖20%

二人合作完成的,分别得分70%和30%;三人合作完成的,分别得分60%,25%和15%;四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分别得分50%,25%,15%,其余完成人共得分10%;无法区分顺序的,平均计分。

省级奖励

20

专利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50

要求有导师署名,前六名中排在最前的学生计满分,其余学生不计分

发明专利实审

10

限2项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限2项

软件著作权

2

限2项

科研项目

国家级

50

计分时不去掉导师排名。二人合作完成的,分别得分70%和30%;三人合作完成的,分别得分60%,25%和15%;四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分别得分50%,25%,15%,其余完成人共得分10%。

省部级

30

市级

20

学术成果及科研获奖

国家级

50

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优秀奖20%

省部级

30

市级

20

学院电话:85968054 学生工作办电话:85716432 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85968054 学院邮箱:jsj@c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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