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人员负责制,严格相关安全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二条学院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实时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督查、协查小组,期中督查、协查小组成员要根据要求对实验室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负责学院各个实验室的防火、用电安全、防灾害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按照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
第四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室上课要穿戴工作服。
第五条必须保证用电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按照规定使用插排,不得私自改动各级用电保险装置;实验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实验室内不得使用热得快、电暖器等非实验装置。
第六条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需要使用电烙铁等实验装置必须保证有老师在场,不得私自使用。
第七条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查看暖气片情况。
第八条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仪器设备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在开学上班期间,所有实验室的负责人都要在岗,各实验室在每周都要进行设备保养,每次上课后都要进行卫生清扫。
第十条所有实验设备在进入实验室后,要有设备厂家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必须保证与该设备有关人员都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本制度在发布之日起实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