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长春工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学费减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班级按照以下认真组织评选。
1.评选范围及条件
(1)我校大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并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大部分费用的本专科在籍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3)奋发向上,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无补考科目。
(4)生活俭朴,无酗酒、吸烟、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
2.减免等级、条件和比例
(1)学费全免: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2)减免学费的1/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者,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不含一年级)的1%;
(3)减免学费的1/5: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者,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不含一年级)的2%;
(4)减免学费的1/7: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少部分费用者,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不含一年级)的2%。
3.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通知发布阶段(11月22日)
各班级要以班会形式,进行政策宣讲。减免学费所在学年(2016-2017)有补考科目,非家庭经济困难,有违法、违纪和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符合学费减免规定的学生禁止上报。
第二阶段:个人申报阶段(11月23日)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拟申请学费减免审批表》(附件1),写清申请原因并上报班级。
第三阶段:班级评议公示阶段(11月24日)
班级成立学费减免评议小组,必须由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10人组成,班长为组长,普通学生代表人数占小组20%。班级全体同学对本班级申报学费减免同学进行投票排序,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初评名单。
初评名单在班级QQ群公示1天,无异议后,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长春工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拟申请学费减免审批表》班级评议栏中签字,班级填写《2017-2018学年学生拟申请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上报年级评议小组。
第四阶段:年级评议公示阶段(11月25日)
年级成立学费减免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老师、班级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辅导员为组长,普通学生代表人数占小组20%,对本年级申报学生进行评议,产生年级评议结果,在学院宣传栏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及评议小组成员在年级评议小组栏签字,上报学院学费减免领导小组。
第五阶段:学院审查公示阶段(11月27日)
学院成立学院学费减免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负责全院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经班级、年级评议公示合格的拟学费减免名单,报学院学费减免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学院对拟减免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同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长春工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拟申请学费减免审批表》学院意见栏,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六阶段: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4.工作要求
(1)各年级、各班级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凡在学费减免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学生拟申请学费减免审批表.doc
附件2:2017-2018学年学生拟申请学费减免汇总表.xls
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