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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院修订了《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做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二、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上报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各学院依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学院发展,能够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热情的角度出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需在学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存档备案。

四、鉴于我校研究生教育正处于校院两级管理的过渡阶段,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日常管理、学团活动、社会工作、各类文体活动所获荣誉等方面的评价(10分)由研究生工作部与各学院共同进行评定: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为研究生干部打分,核查研究生参与活动的情况等;各学院负责组织研究生班级结合班级同学的情况进行评分;原来不同专业合成的班级,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评分。

八、各学院需在11月14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请将评审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九、学校按照各学院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非脱产学习,档案未转至我校的研究生除外)人数分配名额,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各学科获奖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请参见附件。若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数未达到学校分配名额数,名额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

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序号

学院

2015级

2016级

合计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机电工程学院

7

15

29

6

11

22

90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3

6

2

5

9

26

3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8

16

32

5

11

22

94

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3

6

12

2

3

6

32

5

化学工程学院

6

12

24

7

14

28

91

6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

4

9

4

8

15

42

7

艺术设计学院

4

7

14

4

9

17

55

8

经济管理学院

9

18

37

9

17

35

125

9

人文学院

4

9

17

12

25

50

117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4

8

2

5

9

30

11

外国语学院

1

1

2

1

2

4

11

12

基础科学学院

2

3

7

2

3

6

23

13

信息传播工程学院

4

8

17

5

11

22

67

合计

53

106

214

61

124

245

803

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7.10.27

学校按照各学院档案在校人数比例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017.10.30―11.2

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017.11.2―11.3

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2017.11.6―11.14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本学院学业奖学金申报、评审。

2017.11.15―11.17

各学院将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017.11.20

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2017.11.21-11.23

研究生工作部整理评审结果,并将最终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

长春工业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位奖学金评审 2017-10-2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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