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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校《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将学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

4月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上4月6日(第5周星期五)的课。4月5日、7日有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二、值班安排

1.安全保卫值班室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262室),值班电话:85716110(24小时专人值班)。

2.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须安排值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名单于4月4日下班前报至保卫处(办公楼1262室)和学校办公室(办公楼1355室)各一份。

3.放假期间学校日常运行的保障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切实安排好工作人员,确保日常生活和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假期要求

1.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自然灾害防范、旅游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返校。

2.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召开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意识。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把任务层层分解、层层传导、层层落实,确保不留死面死角。

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等一切活动安排。

学校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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