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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标准

    时间:2018-11-16 来源: 阅读: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重要标志,也是获得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的学术论文,且发表论文内容应属于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见刊或online检索到全文为准。接收但未刊出的论文,不算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之列,发表时间截止为答辩资格审查前。授权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且博士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JCR分区一区论文1篇及以上,IF>7.0;

    2)发表JCR分区二区论文2篇及以上;

    3)发表SCI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累计3项,其中必须发表IF>3.0

    或JCR分区二区论文1篇,一项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一篇SCI论文。

    备注:

    1、两个学生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其业绩成果按一半计算。

    2、Online发表的论文须见刊号(ISSN)或数字对象标识(DOI)等,并标明出版网址、发表时间、出版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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