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学位论文开题时间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应在入学的第三学期初(10月初)完成。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从完成开题到申请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5个月,硕士研究生从完成开题到申请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
第二章学位论文开题的内容与相关要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不能进行开题:
1. 有5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者;
2. 未缴纳上一年度学费者。
第四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本学科范围内的课题进行研究,根据所研究的课题背景,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论文选题来源、研究背景、意义和应用价值;国内、国外研究发展现状;论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创新性;论文研究的工作条件;主要参考文献;研究进度安排等。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的参考文献原则上应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二分之一,近三年的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士研究生的参考文献原则上应不少于30篇,其中近三年的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应结合论文选题和阅读的参考文献,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博士研究生不少于8000字,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000字。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开题的考核工作由该学科所在学院负责,与联合培养学院共同成立答辩委员会,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具有硕士(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5人组成,设主席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应至少聘请一名校外专家。
第八条 考核形式应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委员根据研究生提交的文献综述报告和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者记1学分),并将开题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九条 开题结束后,研究生一般应根据答辩委员的评议意见,对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报告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提交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报告电子版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第十条 研究生需将《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以及修改后的《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交至学院存档。
第十一条 开题通过后,论文题目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更改题目,需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答辩委员会提出开题内容需做重大修改或选题变更较大时,需经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管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开题不通过者,可在1个月内给予一次开题机会。如仍未通过,需在下一年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延期一年进行开题。
第十三条 研究生如对开题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