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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员示范岗”的通知

    时间:2018-12-10 来源: 阅读:次

    关于评选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员示范岗”的通知

    全体教师党员:

    为扎实推进学校“双实双进”工程,宣传学院优秀教师的光荣形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示范岗”申报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面向全院教师党员基层工作群体,不论行政职务,评选范围为任课教师、实验员、行政三个系列。

    二、评选数量

    教师岗位评选2—3名;实验员岗位评选2—3名;行政系列岗位评选1—2名。有授课任务的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均作为普通教师身份参评。

    三、评选标准

    1.示范岗位身份为中共党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按照完成自身本职工作为标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业务素质好,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学生好评。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团结共事。具有较好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能够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选及表彰方法

    1.各支部组织申报。由支部推选参评人,名额不限。参评人填写《“党员示范岗”申报表》(见附件),12月20日前发送指定邮箱。

    2.评选。由学院党委指定人员形成考核小组,按照宁缺毋滥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3.表彰。学院党委对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张贴“党员示范岗”荣誉牌。

    联系电话:85717264鞠鹏,电子邮箱:172205219@qq.com

    党员示范岗申报表201811.docx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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