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同时根据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二、制定和具体实施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学校办学国际化的要求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三、负责牵头统抓全校各项涉外事务,协调、组织、实施和接待全校范围内的国际友好往来活动和项目等。积极探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四、负责学校国际(含港、澳、台地区)校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校际合作协议的签署,校际交流项目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同国外院校、教育机构以及中介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建立更加广泛的国际联系,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五、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往渠道,在缔结校际友好关系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并积极创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六、负责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包括聘请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和教育资源等。协同学校有关部门按合同目标对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进行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学校因公出访团组的派出工作,办理全校教师因公短期出国的审核、报批和签证等出国手续;开展出国前培训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学生出国留学项目的宣传、实施和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和学院,为学生办理派出和回国复学的校内手续。
九、协同计划财务处编制和审定外事经费预算、决算,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掌握外事经费开支。
十、了解外事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外事工作的成绩、经验及问题,组织外事项目,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及申报项目,执行上级下达的外事任务。
十一、承担对外宣传任务,建立和管理外事工作档案。负责向外宾赠送纪念品、资料等物品的筹集、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与管理。
十二、组织涉外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涉外法规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加强制度建设。负责建立并完善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抓好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外事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政策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