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301)
一、学科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法学硕士点从2006年正式面向社会招收民商法硕士研究生,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从2006年以来,法学专业本着“理论研究联系实践,研究成果服务实践”的办学宗旨,以培养研究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为核心,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聘请多位校外知名学者、法律专家作为本专业客座教授和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与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和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作为学生实践教学平台。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民法、商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诉讼法等多个研究方向。硕士点现有20余人的专职研究和教学团队,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6人,博士学位获得者7人,承担了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课题和专项研究几十项,发表和出版了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专著百余篇(部)。到目前为止,本学科已经培养了近300名民商法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全部就业,就业方向主要集中于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律所、高校、银行、保险公司、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法务部门等,其中许多毕业生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培养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较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科学研究所需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于法律人才的多层面需求。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三、研究方向
1.民法
2.商法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诉讼法
四、学制与学分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修学分不得低于26学分,所修学分
高于32学分。
五、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充分发挥导师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成立3-5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充分发挥集体培养的优势。在研究生培养中导师起主导作用,引导和促进研究生自主和个性发展。
1.导师指导监督研究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完成规定的文献阅读量。
2.教师在教学环节既要引导学生关注学科前沿的理论问题,也要引导学生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案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3.论文工作环节侧重培养硕士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法学研究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引导学生尽早进入论文写作状态。导师组定期组织研究生论文写作研讨会,帮助研究生解决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得低于26学分,研究生完成16学时的理论课程学习量,考试合格可获得1学分。
(课程设置具体参见附表)
2.个人学习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应参加新生入学教育,了解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内容,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所修课程,据此制定个人学习计划,于入学后2周内提交。
3.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1)教学方式
借助现代教育手段和资源,强化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传授;根据课程性质,有选择地采用研讨式教学模式,培养和提高研究生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重视研究生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
(2)考核方式
考试课程以分数计成绩,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可获得相应学分;考查课程以优、良、中、及格计成绩,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可获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理论课程成绩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必修课程当学期未通过考核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七、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在第三学期初进行。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研究计划,进行论文选题,并围绕论文选题选择阅读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形成论文开题报告。要求:
(1)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论文选题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论文研究内容、论文研究计划等。
(2)文献阅读数量至少为30篇,其中近三年文献阅读不少于1/3。
(3)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经答辩审核同意后,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论文中期考核
论文中期考核具体时间、要求见本培养计划(即八、必修环节第2部分)。
3.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须在论文答辩前送交校内和校外专家评阅人进行盲评,专家评阅人就论文选题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研究方法的运用、观点适当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给出评价,并就是否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给出意见。
4.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5月份进行。专家评阅人同意参加答辩并且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可以进行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内容、答辩表现综合评定学位论文成绩。
法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硕士学位申请前其研究成果至少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以联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论文一篇以上;(2)以联名(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形式在国内、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有论文集)一篇以上。
八、必修环节
1.开题和文献阅读(1学分)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前须选择阅读5本以上学术著作、30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近三年文献阅读不少于1/3。选择的文献应结合论文选题研究方向,形成的文献综述报告应反映国内外本领域研究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论文开题通过记1学分。
(必读文献与选读文献目录参见附件2)
2.论文中期考核(1学分)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在第三学年的的10月初进行,由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研究生提交的中期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考核,成绩按优、良、合格登记,获得合格以上者记1学分。
3.学科实践(1学分)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听学术报告4次以上,听与本学科相关的庭审2次以上并提交听审报告,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通过记1学分。
4.综合素质培养(1学分)
综合素质培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开展的一系列加强研究生素质培养的专项活动。通过这些专项活动的开展,重点提升研究生的心理素质、团队精神、文化修养和人格品位。主要内容包括:(1)新生入学教育(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讲座和安全教育);(2)专题报告(3)拓展训练(4)茶道(5)社交礼仪(6)音乐鉴赏(7)国学讲座(8)艺术(油画、国画)鉴赏(9)文学(古典、外语)欣赏(10)摄影艺术。其中前两项必须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必须在开学一个星期内进行,其余自选三项内容并完成内容要求。成绩评定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和学习效果,按合格/
合格登记,合格记1学分。
九、本培养方案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一:
(0301)法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类别 |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学位课程 10学分 |
公共基础课程 4学分 |
110101 |
第一外国语 |
64 |
2 |
1 |
|
10099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
基础理论课程 6学分 |
090332 |
民法总论专题 |
24 |
1.5 |
1 |
|
090333 |
商法总论专题 |
24 |
1.5 |
2 |
|
090334 |
法哲学专题 |
24 |
1.5 |
1 |
思政改革 示范课 |
090344 |
环境资源法专题 |
24 |
1.5 |
2 |
|
非
学
位
课
程
12-14学分 |
选修课程 |
090305 |
法学研究方法 |
32 |
2 |
1 |
6选3 |
090336 |
物权法专题 |
32 |
2 |
2 |
090337 |
债权法专题 |
32 |
2 |
2 |
090338 |
公司法专题 |
32 |
2 |
2 |
090350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32 |
2 |
2 |
090340 |
劳动法专题 |
32 |
2 |
2 |
100101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1 |
2选1 |
100198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 |
1 |
090901 |
信息检索与论文写作指导 |
16 |
1 |
3 |
必选 |
110170 |
外教英语 |
16 |
1 |
1 |
|
090341 |
人权法专题 |
32 |
2 |
3 |
|
090342 |
家事法专题 |
32 |
2 |
3 |
|
090343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32 |
2 |
3 |
|
090335 |
社会保障法专题 |
32 |
2 |
3 |
|
090345 |
保险法专题 |
32 |
2 |
3 |
|
090346 |
海商法专题 |
32 |
2 |
3 |
|
090339 |
民商法律史专题 |
16 |
1 |
3 |
|
补修课程 |
090348 |
法理学 |
48 |
0 |
1 |
同等学历、跨学科必修,不计学分 |
090349 |
民法学 |
56 |
0 |
2 |
必修环节 4学分 |
090000 |
学科实践(至少选听4次学术报告) |
|
1 |
3 |
|
091111 |
学位论文开题 |
|
1 |
3 |
|
092222 |
中期考核 |
|
1 |
5 |
|
333333 |
综合素质培养 |
|
1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