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在学校《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学位论文开题时间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应在入学的第三学期完成。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从完成开题到申请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我院社会工作研究生开题时间为第二学期末7月份完成,其他专业研究生开题时间为第三学期末完成。
第三章学位论文开题的内容与相关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不能进行开题:
(一)有5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者;
(二)未缴纳上一年度学费者。
第五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本学科范围内的课题进行研究,根据所研究的课题背景,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论文选题来源、研究背景、意义和应用价值;国内、国外研究发展现状及分析;论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创新性;论文研究的工作条件;主要参考文献;研究进度安排等。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的参考文献原则上应不少于30篇,其中近三年的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具体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各个学科负责;硕士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5人组成,设主席1名,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必要时可聘请一名校外专家。
第九条 各学科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会,并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提前报送至学院。学院将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十条 考核形式应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提交的论文隐去学生和导师姓名,答辩委员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答辩秘书负责将答辩专家意见和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者记1学分),学院将开题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开题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开题答辩委员的评议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重新提交电子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纸质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交至学院存档。
第十二条 开题通过后,论文题目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更改题目,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题目变更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题目方可变更;题目变动较大或研究内容变更较多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重新开题的决定。
第十三条 开题不通过者,可在1个月内给予一次开题机会。如仍未通过,需在下一年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延期一年进行开题。
第十四条 研究生如对开题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裁决。必要时可进行匿名外审,决定学生是否通过开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