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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系、教研室、研究所,各实验室,学院各直属部门,各学生团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等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向你们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