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就进一步规范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新生党员,应在9月20日前,接转组织关系。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指派专人统一负责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保管和催转工作。
二、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对不符合规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缺一者,学校暂不予接收,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接转。
三、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对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责任登记表》。并将此表与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部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接转组织关系,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进行教育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将取消其党员资格。
四、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核工作,责任重大,事关学生党员队伍建设,事关学生党建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严格审核。组织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凡因漏报、错报,审查不严或处理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