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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调整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要求的决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要求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调整我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研究成果至少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提交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能反映学术水平的论文


2.提交1篇在SCI(科学引文检索)EI(工程索引)检索的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录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能反映学术水平的论文


3.授权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1


4.提交其他能体现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能力的成果,并附不少于8000 字的报告。


二、专业位研究生研究成果至少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提交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能反映学术水平的论文


2.提交1篇在SCI(科学引文检索)EI(工程索引)检索的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录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能反映学术水平的论文


3.申报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1


4.授权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


5.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


6.提交其他能体现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能力的成果,并附不少于8000字的报告。


三 、研究成果的认定


研究成果需经导师确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与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四、本规定从2020届硕士毕业生开始施行。


五、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所有。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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