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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科学信息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15 点击量:

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2018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创新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进行2018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遵循选聘条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教授职称、学术成果突出的副教授或讲师职称,在职在岗期间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周期。

3.具有本学科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发展趋势。

4.具有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招收过硕士研究生(具有讲师职称教师需有指导过博士生经验的博士生导师协助)并且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5.有协助本人开展博士生指导工作的学术队伍。

6.指导教师需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导师应从本人科研项目经费中提供给博士研究生每月不少于1500/人助研经费,发放时限为三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学术条件

1.教授申报条件:近五年有主持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研主持的经费3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同时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副教授申报条件:近五年有主持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研主持的经费3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近三年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一项以上;

3)近三年作为负责人获得具有国家奖推荐权的国家奖励办承认的社会力量办奖单位颁发的二等奖一项以上。

3.教授或副教授不满足以上条件者,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负责人可直接申报。

4.讲师申报条件:有在研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研主持的各类项目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同时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一区或二区的期刊学术论文二篇以上。SCI分区,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提供的最新版大类学科期刊分区数据。

三、申报学科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统计学。

四、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本人提出申请(517-525日)

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526-65日)

博士点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报送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

3.学校评审、公示(66-615日)

学校组建专家组进行博士生导师评审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遴选结果将在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A4)和附件2A3),须本人签字。

2.申报人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账系统科研项目余额截图复印件、论文检索页和首页复印件、SCI分区截图证明复印件、影响因子截图证明复印件、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所有科研业绩均以学校科研系统为准,由校科学研究处认定)。

3.佐证材料需按照《简况表》(附件1)所填内容的顺序排序,附在其后,原件备齐待查。

4.博士点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将本学科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简况表》(附件1、附件2)、佐证材料及学院填报的《申请新增2018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71200975@qq.com

5.《简况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3)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六、其他

1.本次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前,学校将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

*2.已获得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如调整申报学科,须按此次遴选程序重新申报。

3.申请教师获得专业技师职务时间截止到201712月。

4.表格所指近三年,是指201511日至20171231日;表格所指近五年,是指201311日至20171231日。

5.学术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是指项目来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的项目,其他项目不算。

6.请博士点学科所在学院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者不能上报。

7.申报材料受理截至时间为201865日下班前,逾期不予授理。

联系人:朱建一

联系电话:85716285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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