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防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0-03-23 浏览:
一、学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储存、销毁单位,要求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防范措施。
二、凡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各学院、各单位凡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并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请领、发放、使用处理制度。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每次要有详细的记录,实验室等使用单位的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用量,个人限制当天课堂使用量。
五、存储危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并在学校保卫处备案,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应该实行“双人双锁或多人多锁”制度。
六、要根据危险品的性能不同存放、设置要保证足够的安全,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七、凡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而自燃自爆的危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造成火灾隐患。
八、危险物品的使用存放单位的灭火器材要保证完好有效,确保防火安全。